盗窃铁路旁的轨道变压器,差点造成火车颠覆的事故。今天,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破坏交通设施案件,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被告人何世文(男,33岁)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 2005年1月16日、17日,被告人何世文先后两次伙同他人窜至丰沙铁路线上行9.235千米处,用钢锯将铁路旁的继电器双层箱锯开,拆盗三台轨道变压器,共计价值人民币2700元。丰沙铁路线因此中断行车118分钟,因停车造成经济损失118 000元。
经审理查明,何世文拆盗的轨道变压器是铁路行车需要的信号设备,该设备被盗后破坏了轨道电路的完整和信号联锁关系,足以导致列车颠覆。
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,被告人何世文采取拆盗的方法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铁路设备,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危险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安全,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。鉴于被告人何世文在审理期间认罪态度较好,对其酌情从轻处罚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编辑:赵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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